深潮 TechFlow 消息,12 月 18 日,据官网公告,美国SEC交易与市场部发布关于加密资产与分布式账本技术(DLT)活动的常见问题解答(FAQs),旨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合规指引,内容涵盖以下核心领域:
经纪自营商责任:非证券类加密资产不受《证券交易法》第15c3-3条约束,但若是“加密资产证券”,经纪商可依据该条建立“控制权”以满足合规要求。SEC对非纸质形式资产不持异议。
客户资产保障:若加密资产不是《证券法》注册产品,SIPC(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)将不提供保护。SEC建议通过UCC第8条将非证券类加密资产视作“金融资产”并置于“证券账户”,以强化清算破产时客户资产独立性。
双资产交易对:全国证券交易所(NSE)及另类交易系统(ATS)可提供“加密证券/非证券资产”的配对交易,前提是符合监管要求并在Form ATS或ATS-N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。
转账代理人与DLT:若转账代理人为加密资产发行人提供证券转移服务,且资产为12节下的注册证券,须向SEC登记注册。SEC不反对将区块链作为主账簿,前提是满足所有联邦法规中的记录保存与监管要求。
清算结算与ETP:注册经纪商运营ATS时,可自行在账户账本内进行客户交易清算,SEC不强制要求注册为清算机构。对于参考加密资产的ETP,SEC不反对其参照2006年对大宗商品ETP的无异议函操作。


